公司行號設立Q&A

公司行號設立問題, 公司行號登記問題, 公司行號設立須知|雙北最專業的事務所領導品牌-名格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本所彙整出公司行號登記, 設立時常詢問的一些設立與登記之問題並加以說明設立與登記須知,希望能幫助到各位。

設立與登記之問題,請參考問與答;或直接電洽:02-2222-8068 / 聯絡人:賴琬玲 小姐

服務內容:公司登記, 公司設立, 行號登記, 行號設立, 商業會計, 稅務申報, 帳務處理, 稅務代理申報, 工商登記, 申請發票, 財稅簽證


Q1. 我需要使用統一發票嗎?

  1. 行號:營業人應否使用統一發票,應視其銷售額、營業項目及營業性質而定。
  2. 行號:每月銷售額超過新臺幣20萬元者,應開立統一發票並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
  3. 行號: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者則屬小規模營業人,得免用統一發票,由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3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
  4. 行號:其營業項目有批發,會被要求開立統一發票並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


Q2. 家人的房子可以設為公司行號的地址嗎?

只要營業地點有門牌並取得屋主同意即可辦理登記。但該建物符合營業項目之規定即可申請公司行號。



Q3. 我現在的住宅可以辦理工作室的營業地址嗎?

自用住宅可以申請成為營業地址,只是之後房屋稅需依辦公區域所佔總住宅面積的比例去計算營業用的房屋稅率,最低需為總面積的六分之一。但若是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行號或公司,以自用住宅作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房屋內若沒有堆置營業貨品,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Q4. 成立公司行號後,電費有影響嗎?

台電公司認定是否為營業用,是以實際營業行為為基準,而非以營業登記為基準。亦即辦理營業登記後電費不一定會有調整。若電費要申報公司費用並扣抵營業稅,應先向台電申請調整費率。


Q5. 代房東負擔租金扣繳稅款與補充健保費,應併計房東的租金所得?

承租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支付租金給出租人(房東)時,須將租金先扣取應扣繳稅款及補充健保費後,再把餘額交付給房東,也就是說,租金的扣繳稅款及補充健保費實際應由房東自行負擔,如果雙方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時,扣繳稅款及補充健保費等同是租金的一部分,須併計為房東的租金所得,承租人須注意依併計後的租金扣繳稅款及代扣補充健保費。

臺南市張先生為了經營泡沫紅茶店,在東區向林姓房東承租一個店舖,雙方約定每月租金30,000元,另需負擔房東的租金扣繳稅款與補充健保費,這種情形下,不知要扣繳多少稅款及如何填發扣繳憑單?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照規定,納稅義務人有租賃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即該紅茶店之負責人)於給付租金時,按給付總額依扣繳率10%扣取稅款,給付總額包括扣繳義務人代納稅義務人支付之扣繳稅款及補充健保費。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以張先生為例,每月租金30,000元,並代房東支付扣繳率10%的扣繳稅款,以及保險費率2%的健保補充保費, 因此張先生填發之扣繳憑單給付總額不是30,000元,而是34,090元【30,000÷(1-10%-2%)】,即租金的扣繳稅款是3,409元(34,090×10%);健保補充保費是681元(34,090×2%)。
該局再度提醒扣繳義務人,於扣繳稅款後,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按實填報扣繳憑單,以免遭受處罰。



Q6. 小規模營業人如何計算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舉例說明:甲君獨資經營1家服飾行,每3個月1期營業稅4,500元,核定之銷售額為(4,500÷1%)=45萬元,故該年度核定之銷售額為45萬元×4=180萬元,如果擴大書面審核之純益率為6﹪,其綜合所得稅應申報之營利所得為180萬×6﹪=108,000元。


Q7. 到底有了勞工保險,為什麼還需要再保就業保險呢?

其實這兩種保險可是有不同的意義喔~

而就業保險則著重在失業或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 因此提供失業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健保費補助等,讓勞工即使短暫暫停了工作,也能維持基本生活。



Q8. 公司行號負責人的健保該如何處理?

  1. 在全民健保的被保險人保險對象分類中,雇主被歸類為第一類被保險人,而其投保金額 $34,800 以上。
  2. 同一類具有兩種以上被保險人資格者,應以其主要工作的身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雖是事業負責人,但如受僱於其他公司,實際從事工作,領有酬勞,且認為屬於主要工作者,自得以受僱者身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3. 老闆如同時具有農會會員身分或工會會員身分,此時具有第一類「雇主」身分被保險人者不得為第三類「農會會員或工會會員」身分被保險人,而應以第一類被保險人身分投保。

Q9. 哪些所得要繳補充保費?

除獎金及兼職所得外,執行業務收入、利息所得、股利所得及租金收入等單次給付金 。
額達2萬元以上,而未超過1,000萬元部分,均應扣繳補充保險費1.91%於隔月月底前繳納。